财务租赁合同№


«CR LEASING»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出租方»、由总经理 沃洛季科·康斯坦丁·列奥尼多维奇代表、依据公司章程行事、为一方、与 (有限责任公司 «___»、以下简称 «承租方»、由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行事、为另外;双方合称为 «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标的物


1.1. 出租方承诺购买承租方选择的运输工具—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租赁物»)、其描述和销售方详见租赁物规格说明书(附件1)、并将其在不提供管理和技术运营服务的情况下、作为租赁物转让给承租方临时占有和使用、承租方需支付相应费用。承租方承诺根据租赁协议的条件接受租赁物、并承诺在租赁期满后必须购买该租赁物。


1.2. 承租方确认、卖方和租赁物的选择是由其独立完成的、未受到出租方的参与、中介或干预。涉及承租方利益的主要条件、如价格、租赁物的技术经济特性、购买条件、规格、质量和性能保证、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均在买卖合同中确定。


1.3. 由于卖方和租赁物的选择由承租人进行、因此卖方未履行租赁物买卖合同义务的风险及相关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4. 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和特性列于租赁物规格说明书(租赁合同附件1)、该说明书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租赁财产移交的个别(识别)特征由双方在租赁交接证书中注明、该证书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 租赁合同双方的关系适用由2024年__月__日第____号命令批准的 «租赁一般条款»、该条款位于出租人网站http://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租赁一般条款»)、并且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履行租赁合同时、双方应遵循 «租赁一般条款»、如同这些条款已直接纳入租赁合同文本中。通过签署租赁合同、承租人确认已阅读并同意 «租赁一般条款»。


1.6. 租赁合同中确定的租赁期限为_____个月。租赁期限自出租人根据租赁交接书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之月起计算、至租赁付款计划中规定的最后一次付款的月份结束、或者在租赁合同终止的月份结束。如果本租赁合同条款与 «租赁一般条款» 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双方应以本租赁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


1.7. 租赁物在交警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登记以承租人的名义进行、期限有限:至2024年__月__日(含)。


1.8. 根据租赁一般条款第3.2.1条、额外服务按照既定费率向承租人提供。适用费率的条件公布在出租人的官方网站上。


1.9. 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根据租赁一般条款确定。


1.10. 租赁物根据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计入。


1.11. 租赁物的保险按照租赁一般条款第5部分执行:

船体保险的投保人为承租人。当承租人为船体保险的投保人时船体保险合同由出租人代表承租人签订、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船体保险的投保人为承租人的保费由出租人代表承租人支付(当出租人作为承租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代理人时)。租赁物保险合同中无免赔额。车辆强制险的投保人为出租人。车辆强制险的保费由承租人支付。如果船体保险和车辆强制险的保费由出租人支付、则12个月的车辆强制险费用以及租赁物的船体保险的投保人为承租人费用(包括附加保险、如自愿民事责任保险(以下简称 «DGO»)、以及可能包括租赁物上安装的附加设备的保险等,已根据第2.1条包含在租赁合同价格中。


1.12. 附加服务(以下简称 «服务»)、承租人在本租赁合同范围内有权使用的服务:


1.13.服务的直接提供由相关执行方根据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进行。对承租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服务的质量和期限、仅由相应服务的执行方承担责任。服务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提供(按订阅方式)。无论承租人是否要求执行方提供相应服务、租赁付款总额均不得减少。出租人可以单方面更改服务执行方(不改变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租赁付款总额、预付款和结算顺序


2.1. 租赁合同的价格等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赁合同付款总额、双方已在作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租赁付款计划(附件2)(以下简称 «租赁付款计划»)中达成一致。


2.2. 付款总额包括出租人履行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当前费用以及出租人的收入。


2.3. 承租人承诺按照租赁付款计划规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租赁合同款项。


2.4. 出租人单方面修改租赁付款计划、在租赁期限结束时、若承租人满足以下条件、则将购买价格减少相当于买卖合同租赁物价值的2.00%:


- 承租人按照租赁付款计划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租赁合同款项(租赁合同第2.5条规定的预付款除外;


- 及时支付保险费并向出租人提供证明其支付的文件(如果根据租赁合同第1.11条、保险费的支付人为承租人;


- 所有将租赁物移出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地点的情况(如有)均需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 及时向出租人提供/返还车辆登记证/船舶登记证(如果登记证为纸质形式)和/或租赁物的第二套钥匙(如果纸质登记证或第二套钥匙已提供给承租人)。


如果在租赁物交付后、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规定变更租赁付款的金额或期限、或变更租赁期限、或规定转让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则出租人在租赁期限结束时减少购买价格的义务终止。尽管如此、出租人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折扣、即使签订了上述补充合同。


2.5. 预付款:

不考虑租赁合同折扣的情况下、总额为000 000 00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00/100)卢布、包括20%的增值税。

承租人按照以下顺序向出租人支付上述预付款:


2.5.1. 第一部分预付款金额为000 000 00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00/100)卢布、包括20%的增值税,需在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不超过五个日历日内支付;


2.5.2. 第二部分预付款不作规定。


2.6. 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付款计划在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临时占有和(或)使用之前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与租赁合同第2.5条规定的付款一起视为预付款、但这不免除承租人未按租赁付款计划支付后续款项的责任。承租人承诺无论租赁物是否交付、均应按租赁付款计划支付款项。在租赁物根据交接书交付承租人临时占有和使用后、预付款按以下方式计入租赁费用:


在整个租赁期限内均匀分摊、从签署租赁物交接书的月份开始。

双方计入租赁费用的预付款不会改变租赁付款计划中规定的付款金额。


电子文件流转


3.1双方有权为履行租赁合同义务、通过电子文档交换系统(以下简称“ЭД”)通过认证中心(作为电子文档交换运营商)进行符合2011年4月6日第63号联邦法律《电子签名法》及俄罗斯联邦现行电子签名法律要求的增强型合格电子签名(以下简称“ЭП”)签署的电子文件交换。同时、出租人特此通知承租人、其认证中心为«Контур» 股份公司(Diadok)。

双方之间的电子文件交换组织不排除使用其他制作和交换方式。


3.2. 通过签署租赁合同、双方确定以下电子签名使用顺序及电子签名签署文件的交换条件:


3.2.1一方在通过电子文档交换方式交换文件时、生成所需的电子文件、使用电子签名签署、通过认证中心将电子文件发送至另一方、并保存已签署的电子文件。


3.2.2. 如果一方的内部系统发生技术故障、该方有义务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告知无法交换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在故障期间、双方应以纸质形式交换文件、并由授权人员手写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


3.2.3. 电子文档交换可以通过双方交换任何文件进行、包括:

- 发票;

- 已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验收单。


3.2.4. 在电子文件交换中、双方不接受使用简单电子签名和/或增强型非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的文件。


3.3. 双方确认、按照租赁合同第3.2条规定的方式接收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文件、等同于接收手写签名签署的纸质文件、并且是确定相关文件来自发送方并由授权人员签署的必要且充分条件。


如果一方存在与电子签名相关的任何限制、该方应在确定此类限制后的2(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在收到此类通知之前、一方有权认为另一方的电子签名不受任何限制、且由该电子签名签署的文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最后条款


4.1. 本合同由租赁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附件和/或补充协议)以及作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租赁一般条款》组成。


4.2. 本租赁合同一式三份、承租人持有两份、出租人持有一份。


4.3 对本租赁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


4.4 承租人向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将及时并妥善履行本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


4.5 适用于本租赁合同双方关系的法律为俄罗斯联邦法律。


4.6 出租人有权自行存储、处理、传播和使用承租人的个人数据、以及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4.7 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在签订前存在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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